第一阶段:严控迁入

上海一向以“对户籍控制最严格”著称。

 

改革开放之初,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海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户口迁移政策,允许因历史原因迁至外地的原上海居 民将户口迁回上海,解决了部分知青、下放干部和职工及其子女的户口回迁问题。

但这些措施并不意味着对外来人口户籍迁入政策的放松。事实上,直到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整个上海的制度内迁入都被严格控制在一个相当狭窄的范围内。 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城市化战略的基本思路是“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 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在国家采取了严格控制大城市人口迁入政策 的同时,上海采取了更为严厉的限制措施。

1984年,上海才着手进行人事 制度方面的调整,首先在科技人才家属迁入问题上突破了户籍制度的僵硬限制;

1985年,又制定了8类职工家属的户口迁移政策;

1987年,上海市政府制定《控 制本市人口机械增长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确立了“宽严有别、有进有出、突 出重点、分层控制”的人口迁入原则,强调对上海紧缺的各类中、高级人才迁入 从宽, 一般人员的迁入应该从严,体现了控制人口不控制人才的基本思路。

进入 90年代,随着浦东开发开放和中共十四大的召开,上海被推向改革开放的前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发展方向进一步确立,经济发展的紧迫性和体制上的转变也对户籍为主的人口迁入制度改革提供了机遇。为了改变传统户籍制度对人才、资金、信息流动等方面的限制,上海在户籍制度改革推出“蓝印户口”制度。

第二阶段:蓝印户口

 

上海户籍制度的历史变迁

上海于199421起正式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按照该《规定》,可在上海市登记蓝印户口的三类人员:

1、在上海市有固定合法住所,并有规定数额的投资(20万美元或100 元人民币),其项目竣工投产或营业2年以上者,其本人(境外投资者除外)或其亲 属或其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可申1个蓝印户口,每增加1倍投资额的,可再申请1个蓝印户口;

2、境外人士在上海市购买的外销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上的,购买者或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可申请1个蓝印户口;

3、外省市来沪人员,在上海市有合法住所,并具有管理能力或工艺技能, 被上海市一个单位连续聘用3年以上且有工作实绩的,可申请蓝印户口。

取得蓝 印户口满5年以上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

之后,蓝印户口的实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在浦东新区开发开放全面展开以后,又规定:凡是外省市人 员在浦东新区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一套,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金额达40 元者,即可由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申请1个蓝印户口,购买面积及金额达到相应的 倍数,可按此重复申请。

1996 年,以购买内销商品住宅申请蓝印户口的办法,又扩大到市内及郊县其他地方。

应该说,“蓝印户口”的实施是对传统户籍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突破,对于打破城市户籍制度的限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是,值得注意 的是,能够取得蓝印户口的外来人口数量毕竟有限,1994年初上海开始实施 到 2 0 0 2 4 1 日停办,在蓝印户口实施的8年多时间里,全市获得蓝印户口 者为4 .2万余人,其中购房类占88%,投资类占10%,聘用的中、高级技术人才 只有2%。可以发现,绝大多数都是通过购房获得蓝印户口的,这对上海真正引 进高素质人才、构筑人才高地十分不利。从这一角度来说,蓝印户口政策的实施 并没有实现当初设定的政策目标,于是上海市政府从200241 日起停止受理申办蓝印户口。

 第三阶段: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

为了加强对外来人才管理,积极吸纳和集聚优秀人才参与上海现代化建设, 上海市人事局和社保局于2000年联合推出了《引进人才工作证》,重点解决外来 人才的社保问题。

上海市人事局于2000年制定了《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实施 办法》,并于525日正式颁布实施。该《实施办法》明确,凡本市用人单位聘 用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来沪工作,必须到市人事局授权的上海市人才 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

《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实施办法及申办程序如下:

办证人员条件: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聘用 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工作。用人单位需递交引进人才工作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聘用劳动合同书、拟聘用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或专业 技术资格证、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情况证明、在沪有居住条件的证明等申报材料, 市人才服务中心收到聘用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后,两周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用人单 位,用人单位凭批准通知书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

外来人才凭此证可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按照这项规定,只要拥有专科以上文凭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在同一个单位连 续工作3年以上,就可将户口迁进上海。这项政策是由上海市人事局2000年制 定颁布的,与《蓝印户口》政策并行实施了将近两年,使一部分在沪工作的外地人才的户口通过另外一条“绿色通道”合法地走进了上海, 一直到2002年上海市对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出台后才渐渐淡出并停止使用。

第四阶段: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为了使人才柔性流动,使上海成为优秀人才的集聚地,自20026月起上海市正式推出《上海市居住证》制度,规定凡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都可申领《上 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制度为来沪工作和创业的人 才提供了灵活、有效的生活和工作保障,突破了投资创业人才、弱性流动人才和 具有特殊技能人才来沪工作、创业的政策瓶颈。当时,上海对人才引进的开放态度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很大反响。

2002430日颁布并从6月起实行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 制度暂行规定》,其指导思想就是要鼓励和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以各种形式来本 市工作或者创业,构建人才高地,繁荣上海经济,成为又一项对外地进沪工作的人才影响较大的政策。

第五阶段:全面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上海户籍制度的历史变迁

 

200410月开始,作为体现社会公正原则、保障“外来人员”权益、进一步规范人口管理的重大举措,上海市开始实施了发放居住证的新政策《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居住证的适用对象从原来的“引进人才"扩大到“在本市居 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所有在上海具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外省市来 沪人员都可以提出申请,而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将享有更多的“市民待遇”。

分为人才、就业和投靠就学三类。

上海户籍制度的历史变迁

 

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底,临时居住证 共发放约392万张,居住证共发放41(人才类约20万张、就业类约2万张、 投靠类约19万张)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又经历过2013年和2017年两次重要调整 和完善,2013年全面取消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制度,2017年又取消了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统一称为《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户籍制度的历史变迁

 

目前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方式:

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 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政策自2002年实施以来,后又经过2013年、2017年、2023 年三次修改完善,2013 年开始实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政策后 又经过2015年、2017年、2022年三次修改完善,逐渐形成了现行的上海市居住证制度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

20093月出台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这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第四次户籍松动,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 点是吸引人才,或许为众多持有上海居住证的人士及外地人才打开入沪之门。

 海市居转户政策2009年出台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2011年又出台了若干问题的 处理意见,2012年对实行3年的试行办法进行了定稿继续执行,201511月上 海科创政策12条,对现有人才引进、居转户、积分进行了补充,201910月 又出台了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内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进 一步完善了落户政策。

2020年,上海市政府对实行11年的上海市居转户政策进 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优化本市 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新政策符合上海市在新时期,吸引引进人才,努力实现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科创中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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